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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发展阶段 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日期:2021-12-22

立足新发展阶段 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黔江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莉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成为了指导、规范统计工作的根本准绳。随着时代的发展,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发展方向。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层统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计法治建设的重担,坚定不移的推动新时代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规范统计工作特别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统计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依法治统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基层统计工作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依法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二、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近年来,随着我区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入,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但是仍然存在部分调查对象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等现象。一是要把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把行业部门、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党校的必修课。二是要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利用各项专业报表会议、进社区、到企业的机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咨询及讲解,努力营造支持统计、配合调查的良好统计调查生态。

三、强化执法监督,铸牢依法统计的屏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用法律武器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利用地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全流程,严格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使惩治统计违法行为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高压态势。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规矩意识坚守统计法律底线,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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