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493N/2023-00031
  • 发文字号 黔江统计发〔2023〕39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6-16
  • 发布日期 2023-06-1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行政执法举报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统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行政执法举报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黔江统计发〔202339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行政执法举报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队: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统计行政执法举报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

                            2023613

统计行政执法举报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区统计局执法工作人员的下列违法执法行为投诉和举报:

(一)违反统计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统计计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行为;

(三)违反统计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

(四)侵害了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的其他执法行为。

第三条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投诉和举报工作。

第四条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立案后,根据投诉、举报情况上报相关领导,并责成有关职能科室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

职能科室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调查、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五条 对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的反馈:

1.如投诉人有真实准确地址的,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2.上级机关交办的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及时呈报给上级机关;

3.新闻单位等单位转来的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新闻单位。

第六条 对举报和投诉的办理期限:

1.对于案情简单的投诉和举报,一般在15天内处理完毕;

2.对于案情复杂的投诉和举报,一般在30天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举报和投诉人说明原因。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是指我局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发现的违法或不当的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一)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发现的违法问题;

(四)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的问题;

(六)通过其他途径发现问题。

第四条 执法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工作。

第五条 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应当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通知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第六条 被监督科室接到《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后,应当根据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接到监督决定书 30 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局执法机构。

第七条 被监督的科室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监督决定的,执法机构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八条 对于行政执法整改工作不到位负有责任的科室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过错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