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合”助推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工作上新台阶
业务牵引与专项工作相结合。突出业务牵引,结合优待证发放、移交安置、优抚对象年度资格确认等业务工作,通过服务对象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完成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
比对完善和新增登记相结合。对于基础信息库中已有电子档案的对象,通过建档立卡系统或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比对完善,并通过数据共享、人事档案、走访慰问等方式进行查漏补缺;对于基础信息库中没有电子档案的对象,通过现场登记采集、对接军队数据资源、利用退役安置等业务系统进行建档立卡。
分类审核与逐级审核相结合。249个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建档立卡信息登记(维护),机关科室负责对所服务对象进行信息审核。
人工核验与技术校核相结合。核对服务对象信息,借助技术手段自动录入证件信息进行校核,确保信息与证件信息一致。统筹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交叉核对服务对象信息,力求信息准确。
截至目前,全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12573人,制发优待证1084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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