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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09220J/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01-21
  • 发布日期 2022-01-2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和优抚和褒扬纪念科(重庆市黔江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12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26.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5.8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75.8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126.3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767.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5.81万元,住房保障22.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5.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8.7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4.5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6.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6.38万元,比2021年减少7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15万元,比2021年增加68.7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21年调入两位职工,主要用于保障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51.23万元。比2021年减少144.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上级没有下达伤残抚恤资金等,主要用于优抚、退役安置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73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58万元,比上年增加14.57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2021年调入两位职工。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51.2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开联系人:周洁     电话:023-7923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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