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发2025年度未确认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公告
按照《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规定:每年1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从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6年1月7日起,对无法联系且未进行2025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进行公告。截至目前,4名优抚对象仍未进行年度确认(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6年4月起,停发未进行确认的4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其中:何泽胜自2021年以来一直未确认,已于2022年7月停发抚恤补助金;刘国成自2024年以来一直未确认,已于2025年4月停发抚恤补助金)。
2.停发抚恤补助金后,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可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为保证优抚对象正常享受抚恤补助待遇,请上述对象或者其家属见公告后,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确认。
联系电话:
城东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23-79221880
城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23-79333113
城西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23-79247908
特此公告
附件:黔江区2025年度未确认优抚对象人员名单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