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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日期:2021-12-16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区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还需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规定的安置地区县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