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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55X/2023-0002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重庆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监督检查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办公室、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规划发展科、安全科、公共服务科(文物保护科)、广播电视科、体育运动管理科、人事财务科、旅游一科、旅游二科。

下属二级单位:黔江区广播电视无线传输中心、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黔江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黔江区民族文化艺术馆、黔江区文物管理所、黔江区图书馆、黔江区体育运动学校、黔江区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43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95.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39.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867.8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050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1635.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435.8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5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156.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61万元,农林水支出1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73万元,其他支出1439.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867.88万元,
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0502.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1635.0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95.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95.92万元,比2022年增加2050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0.56万元,比2022年增加17.7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职务职级正常晋升导致工资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项目支出21435.36万元,比2022年增加2048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项目等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老年体育活动开展、文物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建设、原乡镇放映员养老医疗补助、原乡镇广播员养老医疗补助、图书馆免费开放运行、原有线台退休人员费用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3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9.97万元,比2022年减少1635.03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公益金项目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项目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0.06万元,比2022年减少5.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差异;公务接待费13.96万元,比2022年减少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万元,比2021年减少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差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6.41万元,比上年减少40.41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采购预算减少原因是2022年采购预算有结余。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85.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4.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杨娜      联系方式:023-7924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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