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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55X/2023-00098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4-06
  • 发布日期 2023-05-1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文化旅游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文化旅游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文化旅游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支队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我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实际,支队研究修订了《重庆市黔江区文化旅游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4月6日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旅游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和《重庆市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抽查对象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旅行社等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开展随机抽查。

二、抽查事项

抽查事项严格按照《重庆市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行。

三、抽查数量及抽查频次

文化执法支队每个月至少组织二次双随机抽查。必须包括文化类和旅游类的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家次占总检查家次比例要达到15%。结合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实际,在寒暑假、节假日、违规经营行为高发时段等重点节点,适时增加抽查数量和抽查频次;对文化旅游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多发、投诉举报多的门类,增加抽查数量和抽查频次。

四、抽查程序

(一)对象抽取

1.利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随机抽取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

2.按照《重庆市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内容进行检查。

(二)人员抽取

支队各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全部参加双随机抽取,依法需要回避人员除外。

(三)随机抽取工具

利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双随机功能,随机抽取,并发起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在平台上完成录入。

附:重庆市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重庆市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支队

现场检查

营业性演出活动是否存在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支队

现场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

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支队

现场检查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4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支队

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5

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支队

现场检查

艺术品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6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监管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支队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违反《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


7

音像制品出版、制作的监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支队

现场检查

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单位存在是否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等有关音像制品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8

印刷企业监管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支队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印刷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


9

出版物发行活动监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支队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内部出版物管理》不关规定的行为。


10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管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9号令)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

支队

现场检查

是否含有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内容;是否建立节目审查、安全播出的管理制度;是否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有关服务;是否链接或集成境外互联网站的视听节目等。


11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

支队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违规接收、传输境外卫星电视,违规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行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2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总局2号令)

第十九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资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内部资料实行审读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对内部资料进行内容审读和质量监管。

支队

现场检查

对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内容、质量进行审查,特别是含宗教内容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涉及宗教方面,与民宗部门联合抽查

13

对文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支队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14

对网络游戏实施监督管理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

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支队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15

对旅行社、旅行分社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旅行社条例》

支队

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