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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日期:2022-12-16

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部门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抓紧制定实施标准,严格界定主要范围,有效落实支出责任,着力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推进公开共享,切实强化责任担当。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从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四个方面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出具体要求。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涉及广电部分内容

(66)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服务对象:残疾人。  

服务内容: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 

服务标准:省市级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域,公共图书馆与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执行。  

支出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牵头负责单位:中国残联、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体育总局。

(74)收听广播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 15 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 17 套广播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广电总局。 

(75)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 15 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 25 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广电总局。

(78)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服务对象: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服务内容: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服务标准:按照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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