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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公示(重庆外星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03-09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重庆外星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完善管理政策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渝文委〔2014〕271号)的有关规定,兹有付泽仲向我委申请设立一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庆外星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经我委审核,拟同意设立,现特向社会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外星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泽仲;性别:男 ;年龄:56;籍贯:重庆市黔江区

营业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解放路148号(大十字二期)E幢武都大酒店(十楼)

房屋性质:商服

营业面积:49平方米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任一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

2.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

3.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付泽仲申请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事项如与上述法律条款不符或认为有其它不能申请设立的正当理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23年3月9日至 2023年3月18日)向我委口头或书面反映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委将负责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民族文化宫11楼)

联系电话:79231758   传真:79223963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