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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日期:2023-12-21

黔江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加强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事件相关人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相关人和经营单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行业发展形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市上有关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机关、委属各单位以及管理的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和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文化活动,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后期恢复等工作。

2、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场所,指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管所、书院、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指所管辖的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等单位。

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公共文化活动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等发生洪灾、坍塌、火灾、爆炸以及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中发生触电、摔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突发应急事件时,第一时间疏散群众,迅速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突发应急事件的预防工作措施,时刻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工作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服从指挥,分工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委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庞一胜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隆雪峰   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  勇   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  团   党组成员、副主任

袁  方   党组成员、传输中心主任

何  勇   党组成员、文化市场执法支队队长

郑素琼   党组成员、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

何  政   安全科科长

曾  照   办公室主任

谢凤仙   财务科科长

徐舒舒   体育科科长

邓  应   旅游科科长

程  娥   公共服务科科长

张  溜   规划科科长

何彬蔚   产业科科长

罗  洋   广电科科长

陈  娇   传输中心副主任

张曦文   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平安   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副队长

肖  峰   文化馆馆长

郭  燕   图书馆馆长

华启元   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主任

庞茂华   文管所所长

刘  林   体校校长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科,由委安全科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日常工作值班电话:79248500。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时间和方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做好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3、研究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相关问题。

(三)各科室、下属单位职责

1、委安全科牵头负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后勤保障、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负责处置为机关办公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2、旅游科、公共服务科、文化市场执法支队、旅游发展中心负责提高和预防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积极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政策法规指导工作。

3、办公室牵头负责人员保障和调度,及突发事件处理中的政治思想工作。

4、财务科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经费支出。


5、公共服务科、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负责应对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要通过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6、广电科、体育科、体校、传输中心负责应对广播、无线数字塔、体育场馆、各种体育竞赛、学生、训练、表演活动中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应急报道工作。

7、旅游发展中心负责应对全区各旅游景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8、文化馆、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负责应对文化场馆、非遗保护单位等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对文化活动和非遗传承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定期进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9、图书馆、文管所、文化生态保护管理中心负责应对各自管辖的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非遗传承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10、文化市场执法支队负责应对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等单位的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11、委属各单位、各街道镇乡综合文化站、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文化娱乐场所比照本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小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应急任务。

三、应急预防预警体系

(一)预防预警准备

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播,对可能发生的涉及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方案

1、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响应处理能力。

2、举办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3、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公安、应急、消防、卫健、交通等部门,制定活动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政策,负责活动期间的治安、应急、消防、卫生、交通等管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要求

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应急、消防、救护人员的疏散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物资储备要求

完善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提供有效的物资保障,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分析预警,每年将应急物资的购买纳入预算,同时增加其他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做到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确保储备物资应对突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之需。

(五)加强应急演练

按照每年至少1次的原则,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确保应急工作能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应急事件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紧急突发事件(I级):是指事件非常复杂,事态严峻,并且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II级):是指事件复杂,事态紧急,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或重伤50—100人的突发事件,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III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件已经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四)一般突发事件(IV级):是指事态清楚,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突发紧急事件。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及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委应急指挥小组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政府及市文旅委、市应急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3、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委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4、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文化和旅游委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二)加强值班值守

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协调解决、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化和旅游委接报后应立即向区应急部门和市文化和旅游委安全处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事发后15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初步情况,30分钟内按照值班快报格式要求上报。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区文化和旅游委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文化旅游委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指挥和处置

1、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具体流程:科室(分管领导)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办公室→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相关科室→委属各单位。

2、区文化和旅游委各有关领导、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区应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委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3、区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和机关相关科室、委属各单位等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迅速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4、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1、区文化和旅游委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区文化和旅游委要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委作出报告。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4、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旅游委制定并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