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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30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文旅委《关于开展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拟组织开展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旅游民宿指的是利用废弃学校、政府办公楼、粮油站、水管站、废弃农房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 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手续。旅游民宿开业一年以上可自愿申请等级评定。

二、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一是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住建部门或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质量安全证明。二是申报相应等级旅游民宿的必备项目全部达标。

(二)一般条件:主要考核评价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服务和接待、特色和其他四大项指标,共200分。丙级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40%,应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中第5章、6.1、7.1、8.1的要求,同时应满足6.2、7.2、8.2、第9章中任意13个条款。

三、评定流程

民宿主人(经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按照《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46号)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要求,对各申报主体开展评审。

四、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住建部门或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质量安全证明等相关证照原件或复印件。

(二)旅游民宿外观、房间、环境照片各一张 (A4 纸彩色打印)。

五、截止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和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交到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1003办公室。(联系人:雷杨洁,电话:79237986。)


附件:1.《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

2.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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