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答复函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
答复函
董道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石会烟房进行保护性修缮的建议》(第148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加强对其维护修缮、管理和利用,对于传承历史文化,沉淀文化底蕴,提升我区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全区共登记有可移动文物1229套6357件,不可移动文物374处。其中,两会坝烟房于2014年6月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2月,原文化委曾编制完善《关于两会坝烟房维修保护项目的实施方案》,共需资金投入90万元,因我区无文物修缮专项经费,且两会烟房产权属当地住民所有,至今未能实施。
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我委赓即落实责任,已明确由区文物管理所负责,及时指导石会镇政府落实文物保护属地责任,落实文物巡查人员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下一步,我委将利用石会镇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这一有利契机,加大向上对接力度,争取将两会坝烟房修缮纳入市级乡村文化振兴项目;同时,积极探索打造特色书屋培育乡村书香文化等路径,力争在完成修缮后尽快实现文物活化利用,充分发挥两会坝烟房的文化价值,不断推动我区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
此复函已经我委主要领导庞一胜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