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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55X/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7-07-17
  • 发布日期 2017-07-17
  • 文件标题 关于《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黔江文委发〔2017〕51号)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关于《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黔江文委发〔2017〕51号)的政策解读

关于《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

(黔江文委发〔2017〕51号)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体育健身权益,国家体育总局于2017年  4  月印发了《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区文化委起草了《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黔江文委发〔2017〕51号)。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及《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为规范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体育健身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区文化委于2017年5月13日起草了《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草案)》,2017年6月12日至16日通过电子政务网邮件系统向各机关单位征求意见,2017年6月20日至29日通过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2017年7月12日,重庆云霁律师事务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7年7月12日,区文化委员会按公文签发程序,制发了《黔江区室外健身器材配置使用管理办法》(黔江文委发〔2017〕5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进一步规范我区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对器材采购、监管责任、维护维修主体等作了规定。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