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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1-00191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1-08-26
  • 发布日期 2021-08-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负责制定全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和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卫生应急、爱国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12个职能科室,7个二级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代管2个参公群团组织(其中独立核算1个),3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委本级机关(含人口计生协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黔江中心血站、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卫生应急和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区基层卫生机构财务服务中心、区药械管理服务中心、区红十字会、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舟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冯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会镇卫生院、黄溪镇卫生院、马喇镇卫生院、濯水镇卫生院、中塘镇卫生院、小南海镇卫生院、黑溪镇卫生院、鹅池镇卫生院、金溪镇卫生院、黎水镇卫生院、邻鄂镇卫生院、阿蓬江镇卫生院、石家镇卫生院、蓬东乡卫生院、沙坝镇卫生院、五里乡卫生院、金洞乡卫生院、水市乡卫生院、水田乡卫生院、太极乡卫生院、白石镇卫生院、新华乡卫生院、白土乡卫生院、杉岭乡卫生院。

(四)预决算和财务调整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8504.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8568.59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收入26430.41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8031.39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0474.82万元,支出总计50474.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76.1万元、增长26.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和医疗机构事业收入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4081.0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275.04万元,增长19.7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项目经费增加、事业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30.41万元,占59.96%;事业收入17384.02万元,占39.44%;其他收入266.62万元,占0.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393.7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349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40.24万元,增加33.61%,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增加政府储备物资727.38万元;增加健康扶贫医疗基金1634万元;中心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经费2273.7万元等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5881.92万元,占59.51%;项目支出17610.79万元,占40.4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98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3.38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项目结转到2021年实施,导致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41.9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994.70万 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纳入财政拨款核算增加以及各预算单位项目经费增加等。年初财政拨款结余结转5611.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3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83.25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纳入财政拨款核算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25.84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本支出清算、2019年机关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2019年应休未休公休假补贴及事业超额绩效调标资金等约981.58万元,年中追加社保缴、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基本支出预算约135.19万元,年中追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房屋建设、无偿献血屋建设等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196万元,年中追加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转移支付214万元,年中追加新型冠状病毒专项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等681.27万元,年中追加黔江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1500万元,年中追加健康扶贫医疗基金490万元,年中追加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预算约785万元,年中追加中医药专项支出预算约102万元,年中追加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176万元,年中追加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医疗补贴预算约129万元,年中追加奖特扶等计划生育服务类支出预算约124万元,年中追加特殊转移支付资金(采供血业务支出)预算200万元,年中追加2020年医学科研项目市级补助资金8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11.55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3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48.66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62.80万 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支出、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及基本支出等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10.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73.95万元,减少24.10%,主要原因是部分2019年度项目在2020年度已实施,导致项目资金结转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78.67万元,占7.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65万元,增长22.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保缴费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21788.58万元,占77.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0.56万元,增长29.9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553.15万元,占1.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0.6万元,增长203.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及公积金缴费调整。

(4)农林水支出2404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4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490万元,占1.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0万元。主要用于健康扶贫医疗基金。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27.38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7.38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储备。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60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8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8.71万元,增加15.67%,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增加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9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89万元,下降10.1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年初预算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2万元,增加13.1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配备应急保障车辆一辆,除去公务用车购置26.44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2万元,减少22.99%,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14万元,增加48.77%,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配备应急保障车辆一辆26.44万元。二是2020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2.1万元,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部门2020年度购置公务车辆一辆,购置费26.44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1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卫生健康行业业务检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7万元,下降13.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万元,增加6.32%,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9.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卫生健康单位到我部门学习调研卫生健康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5万元,下降50.6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万元,下降18.5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购置公务用车辆一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1323人,未发生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69元,车均维护费2.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78万元,减少26.60%,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控制运行成本。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9.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4万元,下降8.62%,主要原因是执行基层减负政策,减少会议规模。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培训成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7.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5.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6.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13.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0%。主要用于采购黔江中心血站、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购置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99万元;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转移支付2829万元,市级440万元,区级330万元,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全年资金总额为3599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黔江区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黔江区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黔江区2019年度健康扶贫基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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