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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1-00223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1-09-10
  • 发布日期 2021-09-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承担职业卫生、厂矿企业(煤矿除外)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承担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6个机构:综合科、法制科、医疗卫生执法大队、公共卫生执法大队、传染病执法大队、职业健康执法大队。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24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三)单位构成。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黔江区机构改革方案,我单位在2020年3月完成机构改革。原重庆市黔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归区卫生健康委,整合系统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职业健康等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黔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更名为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卫生健康委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07.75万元,支出总计507.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4万元、增长7.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和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44.4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84万元,下降0.41%,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入两人,公用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42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3.3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2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与财政补助执法工作经费。其中:基本支出388.42万元,占82.09%;项目支出84.78万元,占17.91%。此外,年末结转和结余34.55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8万元,下降35.21%,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项目结转到2021年实施,导致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7.7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94万元,增长7.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与财政补助执法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万元,下降0.41%。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入两人,公用经费增加。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2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与财政补助执法工作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78万元,下降35.21%,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项目结转到2021年实施,导致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3万元,占10.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万元,增长14.0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保缴费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405.57万元,占85.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12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17.32万元,占3.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8.25%,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级晋档而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9万元,增长5.7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7.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7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年初预算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6万元,下降90.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控原则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全区公共卫生服务执法、卫生计生行业业务检查、卫生应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万元,下降27.5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检查增加。

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卫生健康、卫生应急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7万元,下降94.8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9万元,下降66.9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6.8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印刷费、咨询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7万元,下降10.92%,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控制运行成本。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培训班和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片区培训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与执法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无绩效项目和资金,不存在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1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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