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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2-0005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2-08-29
  • 发布日期 2022-08-2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负责制定全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和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卫生应急、爱国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12个职能科室,7个二级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代管2个参公群团组织(其中独立核算1个),3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委本级机关(含人口计生协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黔江中心血站、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卫生应急和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区基层卫生机构财务服务中心、区药械管理服务中心、区红十字会、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舟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冯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会镇卫生院、黄溪镇卫生院、马喇镇卫生院、濯水镇卫生院、中塘镇卫生院、小南海镇卫生院、黑溪镇卫生院、鹅池镇卫生院、金溪镇卫生院、黎水镇卫生院、邻鄂镇卫生院、阿蓬江镇卫生院、石家镇卫生院、蓬东乡卫生院、沙坝镇卫生院、五里镇卫生院、金洞乡卫生院、水市镇卫生院、水田乡卫生院、太极镇卫生院、白石镇卫生院、新华乡卫生院、白土乡卫生院、杉岭乡卫生院。

(四)预决算和财务调整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8530.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779.15万元。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收入21746.17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5144.23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48640.80万元,支出总计48640.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34.02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减少及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1696.8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384.21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46.17万元,占52.2%;事业收入19601.52万元,占47%;其他收入349.15万元,占0.8%。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943.96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6521.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28.70万元,增加7%,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增加537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88.07万元,占67.7%;项目支出15033.33万元,占32.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19.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62.72万元,下降69.6%,主要原因是2021年当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当年不作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导致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下降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718.5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323.37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项目经费减少等。年初财政拨款结余结转3972.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46.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4.24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支出纳入财政拨款核算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15.83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本支出清算、2020年机关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做实中人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资金、追加社保缴、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事业超额绩效调标资金等约1033.43万元,年中追加疫情防控资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设备配置和数字化门诊建设经费、2021年市级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及突发公共卫生专项等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1808.68万元,年中追加2021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基建投资经费118万元,年中追加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市级资金10万元,年中追加2021年中央和市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42万元,年中追加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247.10万元,年中追加2021年厅级干部医疗服务统筹基金49.77万元,年中追加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预算117万元,年中追加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约240万元,年中追加特殊转移支付资金(采供血业务支出)预算30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72.41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4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87.16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项目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38.87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支出、疫情防控资金、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及基本支出等支出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7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36.22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2021年当年结余结转的财政补助收入不作账务处理,导致项目资金结转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47.76万元,占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6.91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保缴费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21412.53万元,占8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33.38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583.94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8.58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及公积金缴费调整。

(4)农林水支出1000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主要用于健康扶贫医疗基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6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6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5.75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增加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9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6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年初预算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5.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75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需要配备应急保障车辆两辆,除去公务用车购置63.68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93万元,下降39.4%,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30万元,增长51.1%,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需要配备应急保障车辆两辆63.68万元。二是2021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3.84万元,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部门2021年度购置公务车辆两辆,购置费63.6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24万元,增长140.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购置公务车辆两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6.0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卫生健康行业业务检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96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91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5.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卫生健康单位到我部门学习调研卫生健康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6万元,下降70.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4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购置公务用车辆两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764人,未发生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37元,车均购置费31.84万元,车均维护费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5万元,下降60.7%,主要原因是执行基层减负政策,减少会议规模。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3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很多培训改成线上培训,节约了培训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7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6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5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7.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2.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02.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9.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3%。主要用于采购黔江中心血站、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购置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09万元;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转移支付3163万元,市级513万元,区级333万元,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为79元,全年资金总额为4009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黔江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见附件:黔江区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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