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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3-0008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3-09-11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疾病监测与控制、规划免疫、卫生监测与检验、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等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六科五所一室,即:免疫规划科、传染病防制所、卫生监测科、检验科、财务科、技术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健康教育所、地方病防制所、结核病性病防治所、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防制所、中心综合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6661.99万元,支出总计6661.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0.15万元、增长122.7%,主要原因是增加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643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72.02万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增加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收入3650万元,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39.76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22.22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666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9.61万元,增长141.2%,主要原因是加快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全员核酸检测物资储备。其中:基本支出1204.71万元,占18.1%;项目支出5457.28万元,占81.9%。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4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补助收入已全部实现支付,导致本单位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661.9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70.15万元,增长122.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3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4,972.02万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增加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收入3650万元,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5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64.77万元,增长499.1%。主要原因是追加2022年重大传染病项目739万元,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3650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541万元,死亡抚恤金23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2.22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9.61万元,增长141.2%。主要原因是增加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87.00万元,增长519.7%。主要原因是追加基本支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支出及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4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财政补助收入已全部实现支出,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9.55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0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录用11人,调入4人,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358.11万元,占9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44.29万元,增长681.3%,主要原因是增加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传染病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支出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54.32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0万元,增长13.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6.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14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使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社保缴费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费、新冠疫苗配送等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5万元,下降60.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只减不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78万元,下降92.9%,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上年度配置公务用车36.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36.60万元。二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仅1辆,其他车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费用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22万元。三是根据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0.8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核病重大传染病等项工作目用车的燃料费、车辆维修护费、保险费、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8万元,下降43.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相关规定,确保只减不增的原则。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35万元,下降83.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仅1辆,其他车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费用应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公务接待费0.2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工作督导等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7万元,下降93.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4万元,下降78.5%,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9.5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5万元,增长37.5%,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1.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7.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2%。主要用于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黔江区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宣传用品及单位日常办公用电脑打印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2年重大传染病扩大免疫规划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29.19万元。主要用于常规接种及查漏补种、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检测、预防接种技能实操规范化培训及接种门诊建设指导等工作。资金使用率81%。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1:疾控中心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自评报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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