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负责制定全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 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全区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和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卫生应急、爱国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2286.37万元,支出总计12286.3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8.12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财政投入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2286.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8.12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财政投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86.3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2286.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8.12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财政投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95.20万元,占8.10%;项目支出11291.16万元,占91.9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86.37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18.12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财政投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86.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8.12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财政投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56.07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财政投入项目经费增加以及年初预算数包含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6.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18.12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财政投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56.07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财政投入项目经费增加以及年初预算数包含上年结转的项目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160.00万元,占1.3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联合研究院第二次项目扶持资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6.59万元,占1.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23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保缴费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11840.07万元,占96.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84.29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是延续性项目,项目周期长,按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资金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49.70万元,占0.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1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公积金缴费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8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7.54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4.3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29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以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4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发生的车辆运行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8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发生的车辆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卫生健康单位到我部门学习调研卫生健康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万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是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发生的车辆运行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3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验收以及卫生健康行业业务检查、安全检查等。
公务接待费3.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卫生健康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卫生健康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47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9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5.8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9.16万元,增长137.5%,主要原因是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导致会议次数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0.07万元,增长1393.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推进重点项目工作以及本年度系统内相关人员前往武汉大学参加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9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厉行节约,严控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2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3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87.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17.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29.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23 %。主要用于采购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示范项目信息化建设和医共体三通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医疗设备购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291.16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见附件1):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二级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3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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