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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1-0018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1-04-25
  • 发布日期 2021-04-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区内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市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代管重庆市黔江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重庆市黔江区红十字会机关。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群办、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规划统计信息科、财务审计科、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重庆市黔江区老龄委办公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医政科(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应急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科(重庆市黔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医与药政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行政审批科。

下属事业单位39个:区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黔江中心血站、区药械管理服务中心、区卫生应急和120指挥调度中心、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服务中心、中心医院、中医院、3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代管群团组织1个:区红十字会(参公)。

黔江区卫健委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下属事业单位以及代管群团组织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3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8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342.6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6.19万元,上年结转2466.0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54.26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资金减少2502.72万元,2021年卫生健康支出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302万元、事业收入及人员支出等增加746.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3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5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85.82万元,住房保障581.0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4.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46.4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00.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82.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82.14万元,比2020年增加197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8.04万元,比2020年增加672.9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74万元,比2020年增加13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转移支付增加,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兑现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末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5.80万元,比2020年减少1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比2020年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比2020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0.4万元,比上年增加20.1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使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2.0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77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简含         联系方式:023-793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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