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3-03-01
  • 发布日期 2023-03-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疾病监测与控制、规划免疫、卫生监测与检验、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等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为:免疫规划科、传染病防制所、卫生监测科、检验理化科、检验微生物科、财务审计科、技术管理科、后勤保障科、健康教育所、地方病防制所、结核病性病防治所、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防制所、党务人事科、创建办、中心综合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9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94.0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269.08万元,主要是增加上年结转收入2293.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9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04万元(用于2022年适龄女学生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接种市级补助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4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69.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8.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40.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4.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4.07万元,比2022年增加251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64万元,比2022年增加228.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00.43万元,比2022年增加229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年结转收入,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防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疾控现代化建设项目支出。

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8万元,比2022年减少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2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22年下降4.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00.4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8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伟 联系方式: 023-7922698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