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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4-0005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中心血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中心血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中心血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中心血站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能覆盖的行政区域为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主要承担“一区三县”临床用血的采、制、贮、供和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任务,在构建“渝东南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总体目标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单位核定编制总数为17名,职工总数47人,其中在编在岗16人,退休人员5人,临时聘用人员26人(其工资福利待遇全由单位承担)。

根据财政统一要求,单位全部事业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

(二)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后期保障科并入)、党政办、采血科、成分储发血科、检验科、质管科、财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6.5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资金增加321.77万元,当年项目资金增加240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6.18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45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7.94万元,住房保障16.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6.5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资金增加321.77,当年项目资金增加240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6.18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45万元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4万元,比2023年增加5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92万元,比2023年增加14.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0.47万元,比2023年增加561.7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561.77万元。

黔江中心血站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52万元,比2023年减少3.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7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2万元,比2023年减少3.7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28.4万元,比上年增加57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92万元,比2023年增加14.7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900.47万元,比2023年增加561.77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561.7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采血车3辆(其中两台待报废)。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俊瑜    联系方式:023-7925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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