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成立于1984年,2013年建成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2020年起参照区属重点医院管理(副处级)。是重庆市规划的市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是黔江区中医诊疗指导中心、智慧共享中药服务中心、中医医疗质控中心、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苗医(土家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急诊急救、康复康养等任务,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以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等中医药服务为主,同时负责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
(二)单位构成
医院设有脑病科、骨伤科、普外科等临床科室26个,医学检验、超声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7个,党政综合办公室等职能科室15个。立项4个市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中医脾胃病科、中医妇科、中医肛肠科、中医肾病科)和1个市级中医优势专科培育单位(中医骨伤科);挂牌成立渝东南首家睡眠中心,成功申报创建重庆市中医康复中心、治未病中心;开设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2个,市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2个。建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1个,市级重点(特色)专科7个,开设7个专家工作室,获批骨伤科、急诊科及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两专科一中心”项目。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08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 4082.2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56.24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减少1656.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 408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08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56.2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656.2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购买设备等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比2025年增加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比2025年增加 0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082.26万元,比2025年减少1656.24万元。
本部门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5年增加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5年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5年增加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5年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082.2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82.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丹联系方式:023-79228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