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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3-00114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行政执法
  • 成文日期 2023-12-01
  • 发布日期 2023-12-01
  • 文件标题 某医院未按规定书写手术替代医疗方案案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某医院未按规定书写手术替代医疗方案案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15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院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骨科患者汤某的病历中未见手术替代方案)。本案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调查,对该案住院医生王某作另案处理。

【调查与处理】

通过该医院医务部副部长张某的询问笔录、住院医师王某的询问笔录、患者病历、复印件、某医院3.15专项检查整改报告、现场照片确认单及现场检查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可以证实骨科患者汤某的病历中未见手术替代方案的事实。所以,执法人员可以认定当事人某医院违反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事实。同时认定当事人王某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经后续调查核实,对该医院当日陪同检查人员、病历中的住院医师、分管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干事分别进行询问和情况核实。本案于2023年5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最终认定该医院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的违法事实。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该院和王某个人进行分别立案、分别处罚。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某某区卫生健康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某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YL109A“初次发现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作出1.警告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医院住院医师王某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某某区卫生健康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某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YL109A“初次发现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作出1.警告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时,不按规定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不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本案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该类违法行为实施的处罚对医疗机构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医患矛盾越来越突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逐渐攀升。医患纠纷已经成为了新闻媒体的焦点,也是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医务工作者在执业时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告知制度。该院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违法行为,就属于其中违反规章制度未严格执行告知制度中的一种。为了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的情况,执法部门应严格规范医院医务工作者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更有利于医疗高地的建设与发展。本案应用的法律条款在以往案件中少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