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3年7-8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1 | 黔江卫传罚〔2023〕5号 | 黔江区李建林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114MA5XK9528Q |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2023/08/04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2 | 黔江卫传罚〔2023〕6号 | 黔江区刘敏诊所 | 92500114MA5UK00F5A | 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的(1、规范;2、标准;3、规定) |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2、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8/03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3 | 黔江卫公罚〔2023〕27号 | 黔江区佳兰芝冬美容院 | 92500114MA5UDF8D2A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7/05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1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4 | 黔江卫公罚〔2023〕28号 | 黔江区初妍美肤生活工作室 | 92500114MAAC5K1W6M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名称进行卫生检测。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7/13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5 | 黔江卫公罚〔2023〕29号 | 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会展中心 | 91500114MAABPY047M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7/13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6 | 黔江卫公罚〔2023〕30号 | 黔江区娇阳兰多母婴护理中心 | 92500114MAABQJJ34F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7/13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7 | 黔江卫公罚〔2023〕31号 | 黔江区发忆美发店 | 92500114MA7GD0X48E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7/27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8 | 黔江卫公罚〔2023〕32号 | 李云香(黔江区段溪河餐饮店) | 92500114MABTA8J008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8/21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9 | 黔江卫公罚〔2023〕33号 | 黔江区影斯美发店 | 92500114MA7JQGLKXR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8/21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0 | 黔江卫公罚〔2023〕35号 | 黔江区西丽酒店 | 92500114MA60322B2B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8/21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1 | 黔江卫公罚〔2023〕38号 | 黔江区珑霖美容店 | 92500114MA61Q4P6XL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8/21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2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2 | 黔江卫公罚〔2023〕40号 | 杭州凯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 | 91500114MAABX16X6B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8/28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3 | 黔江卫公罚〔2023〕42号 | 李贤菊(黔江区琪彬游泳俱乐部) | 92500114MABT37XF1U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2023/09/01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4 | 黔江卫医罚〔2023〕15号 | 黔江廖恩艺诊所 | 92500114MA5UQM232E | 未开展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未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1、《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2023/08/04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5 | 202300014 | 黔江区春波泉游泳馆 | 92500114MA5ULGUL41 | 公共场所的水质项目的检测结果是卫生标准值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23/08/24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6 | 20230002 |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 12500114452947780M | (1、新建 ;2、改建;3、扩建)的(1、X射线影像诊断;2、介入放射学;3、核医学;4、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未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已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2023/07/05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7 | 20230015 | 重庆隆鑫玫瑰酒店有限公司 | 91500114784235317L | 公共场所的水质项目的检测结果是卫生标准值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23/08/24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18 | 20230016 | 黔江区体育局游泳馆 | 12500114MB1750786F | 公共场所的水质项目的检测结果是卫生标准值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23/08/25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