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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日期:2023-10-30


(一)服务对象

1.辖区内居住的3月龄及以下的儿童。

2.辖区内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0—6岁儿童。

3.转介到本辖区的0—6岁儿童。

4.辖区内托幼机构中的所有儿童。

(二)服务机构:全区区级医疗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健康问题处理,辖区管理,转介管理,高危儿童管理,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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