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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3-06-09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函

陈麒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特殊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的建议》(第9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新冠疫情发生的近三年以来,我区坚持加强宣传倡导,先后印发《黔江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试行)》、《黔江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等文件,积极引导全区广大群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养成了在重点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锻炼等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增强了个人防护意识。但随着新冠疫情“乙类乙管”政策调整,部分群众放松了防控警惕,重点(特殊)场所存在聚集扎堆、不佩戴口罩等现象,造成了疫情传播的风险。近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专门印发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对应佩戴、建议佩戴、可不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以及在不同情形下的口罩选择、相关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规范,我们将结合自身区情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二、下步打算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有效降低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最简单、最方面、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要求,一是持续加强宣传引领,用活用好各种媒体,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全覆盖宣传,引导公众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保持“一米线”,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二是持续加强督导检查,督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事责任,对公共场所口罩佩戴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执行不到位的及时纠正,同时,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将口罩佩戴纳入单位规章及质量管理体系,引导重点(特殊)场所进出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三是要求交通运输、文娱、餐饮住宿、会议展览、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人群聚集场所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及时清理转运。

此复函已经刘冲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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