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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日期:2022-12-06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并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2022年12月6日22时起,将我区部分高风险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具体如下:

一、具体点位

(一)8个点位整体解除

1、重庆市黔江民族中学校(黔江区正阳街道香山寺路22号);

2、民房(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317号、319号、321号、323号)及附属门面;

3、民房(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341号、335号)及附属门面;

4、民房(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329号、337号、339号)及附属门面;

5、民房(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1100号、1102号、1104号、1108号、1110号、1114号、1116号、1122号、1126号、1128号、1130号、1132号、1134号、1138号);

6、黔江区沙坝镇十字社区2组老年活动中心及紧邻楼栋;

7、黔江区城东街道三元宫118号;

8、黔江区城东街道下坝居委柳孝巷81号。

(二)2个点位部分解除

1、民房(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325号、327号、331号)及附属门面。除327号外,其余区域均调整为低风险区;

2、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363号、365号、367号、369号、371号、373号、375号、377号。除369号外,其余区域均调整为低风险区。

二、后续管控措施

(一)以上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后,执行黔江区社会面防控相关措施,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实时动态调整。

(二)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未尽事宜,以重庆市黔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