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重要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重要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境外旅居史来黔返黔人员 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12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境外旅居史来黔返黔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结合近期我市和国内其他地区入境人员隔离期满后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情况,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境外旅居史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69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有境外旅居史来黔返黔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

(一)社区排查。继续实施网格化社区排查,对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进行排查;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本单位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排查;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师生员工近28日内境外旅居史排查;酒店落实入住旅客近28日内境外旅居史排查。所有排查结果立即报所在社区。

(二)交通口岸排查。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入黔关口设立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专用通道(可与现有“机场、火车站、客运站中高风险专用通道”合并),尽量减少与周边人员接触,并引导其主动报告。

(三)落实健康码扫码。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宾馆酒店等场所落实扫健康码措施。对个人健康码进行升级,将原申报近14天活动轨迹扩展至28天,通过大数据精准识别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

二、加强信息共享

区公安局第一时间将从市上及外省市获取的境外来黔返黔人员信息推送社区排查组,由社区排查组推送给各乡镇(街道)落地查人,属地乡镇(街道)、村社与区疾控中心落实人员采样检测事宜。通过手机排查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信息,由区公安局第一时间反馈社区排查组,推送各辖区核查。区公安局建立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信息库,动态更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相关人员实现全区范围内无缝衔接,闭环管理。

三、落实健康管理

(一)核酸检测。对所有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如隔离期未满14天或无解除隔离证明的,要求其做好个人防护,由专车(或自驾车)送至博卡娜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至满14天,并分别在第13天、第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不小于24小时)和1次抗体检测(第14天);如第一入境地非重庆的,隔离期满14天且有解除隔离证明的,加做1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

(二)闭环管理。社区排查发现的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立即要求其做好个人防护,由专车(或自驾车)送至博卡娜集中采样点采样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观察。机场、车站增设 “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信息登记处”牌子,引导乘客做好个人登记,要求其做好个人防护,由专车(或自驾车)送至博卡娜集中隔离点采样检测,结果出来前就地等待,结果阴性通知辖区接回开展管理服务。酒店排查发现的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立即要求其做好个人防护,由专车(或自驾车)送至博卡娜集中隔离点采样检测,结果出来前在酒店隔离观察。

(三)健康提醒。对来黔人员健康提示短信内容进行丰富,增加有境外旅居史(包括外省市集中隔离史)人员在来黔第一停留地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尽量不到公共场所活动,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等内容。

(四)健康监测。对近28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落实每日健康监测,由社区每日询问其健康状况(或嘱其每日主动报告),直到入境满28天为止,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送医排查。


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分指挥部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