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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03

重庆市黔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已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

2021年10月25日    




重庆市黔江区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

全程接种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或北京科兴公司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按照“应接尽接”原则,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包括海关、医疗卫生、监所相关工作人员和监所被监管人员以及出国人员,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物流、邮政快递、养老、精神卫生福利、环卫、殡葬、救助管理、市场监管、新闻媒体、社区工作者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人群,水、电、煤、气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关键岗位职业人群)中开展加强免疫,统筹考虑重大活动等疫情防控需要和60岁及以上等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等因素,逐步扩大加强免疫接种人群范围。对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提供加强免疫接种服务。

二、疫苗选择和接种安排

加强免疫接种在完成全程接种6个月后实施,使用已接种过的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其中,使用同一种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使用原灭活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使用不同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二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二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况,可使用与第一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

三、加强综合保障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区疾控中心继续做好疫苗供应保障、统筹调配,指导各接种单位定期报送疫苗需求。

四、确保接种安全

各接种单位要把接种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实施接种。各接种单位原则上要有二级以上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种安全。接种单位要做好加强免疫的接种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凭证中接种记录相关内容。加强疑似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60岁及以上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以及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加强免疫工作,建立花名册,及时掌握、动态更新加强免疫接种进度,在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组织动员,加强督促指导,对花名册上人员逐一销号,确保“应接尽接”。

(二)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免疫由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市场监管、商务、交通、文旅、国资、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公安、司法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本行业、本单位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人员接种基本情况,建立花名册,填写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人群摸底统计表、明细表(见附件1、2),在2021年10月29日前报送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苗接种组;及时掌握、动态更新本行业、本单位加强免疫接种进度,在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组织动员,加强督促指导,对花名册上人员逐一销号,确保“应接尽接”,对新进员工按要求完成接种。我区赴海外人员加强免疫接种有关工作,以及在内地(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以及外籍人士的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督指导。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加强免疫接种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稳妥有序开展。要持续健全疫苗流向全程追溯体系,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全流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全区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开展培训;动态掌握基层接种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精准指导;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工作指导,尤其是强化疑似严重不良反应的诊断和处置;继续做好全区疫苗的调配和储运,保障疫苗供应。区公安局要根据各接种点开展接种工作的时间安排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严防插队、拥挤、踩踏等造成不稳定事件。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到各级各部门、各接种点开展督查,对组织不力、组织无序及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做好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的宣传措施,重点宣传加强免疫接种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典型经验和做法,区疫苗接种组要积极在全区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