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卫生健康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黔江卫发〔2020〕130号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成立卫生健康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卫生健康领域的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冯本学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主任: 殷 明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毅平 区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向文献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孙家权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倪 波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向 渠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龚春霞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委 员:冉建波 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黄 晓 区卫生健康委党群办主任
王冬芳 区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科长
黄 颖 区卫生健康委规划统计信息科科长
简 含 区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科科长
张 裕 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科长
罗文兵 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科长
张 箫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科长
兰晓俊 区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科科长
黄 超 区卫生健康委中医与药政科科长
黄 芳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陈 娟 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科长
以上行政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其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与行政调解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出现的普遍性规律问题定期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负责贯彻实施行政调解法律法规,指导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行政调解委员会各委员根据科室职责分工做好相应行政调解工作。
三、行政调解工作要求
行政调解应坚持自愿平等、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并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争议纠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科室调解范围的争议纠纷,应告知申请人向相关科室申请,并负责做好行政调解申请移交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