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黔江区地方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卫发〔2021〕12号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黔江区地方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现将《2021年黔江区地方病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黔江区2021年地方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巩固地方病消除成果,进一步做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加强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机制,持续推进地方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1.保持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碘缺乏病危害成果。
2.完善重点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监控病情动态,评价预防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
3.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病区人居环境普遍改善,环境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众防治意识有效提高,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二)年度目标
1.开展现状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及病情变化趋势。
2.开展地方病监测全覆盖,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有机结合。
3.全面推进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建立长效防控机制。
4.加强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地方病防治队伍能力水平和硬件配备,提高队伍综合实力和防治水平。
5.落实病区乡镇、病区村地方病防治措施,继续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救治。
6.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病区群众防治意识。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病区乡镇氟骨症现症病人管理与治疗。
2.重点地方病监测
(1)城南街道、马喇镇、濯水镇、白石镇、白土乡开展碘缺乏病监测。
(2)全区16个病区乡镇74个病区村开展燃煤型氟中毒监测。
(二)项目内容
1.现症病人管理与治疗。依据《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现症地方病患者规范管理和治疗工作的通知》(黔江卫发〔2020〕147号)精神,继续对有治疗意愿且符合治疗条件的氟骨症患者进行治疗补助,其中拟药物治疗200人,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
2.重点地方病监测。按照重庆市碘缺乏病监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开展(监测方案另行下发)。
3.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积极开展部门协作,实施联防联控等综合防治措施。以“5.15”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为契机,在全区开展重点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4.督导与培训。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培训与督导。
三、管理方式
(一)组织保障
1.区卫健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区疾控中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督导评估,完成年度总结报告。
2.区卫健委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和督导,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执行进度
依据各具体项目要求完成时间完成各项工作。
(三)监督评估
区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实施所需的启动培训、现场督导、质量验收等工作。
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提高项目执行能力,严格按项目要求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定期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解决,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受检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地方病防治工作。
(四)经费管理
按照《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卫发〔2017〕16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定期检查、汇总、分析工作进度和资料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