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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1-00331
  • 发文字号 黔江卫发〔2021〕25号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4-19
  • 发布日期 2021-12-2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卫发〔2021〕25号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委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办2020-3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印发《黔江区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黔江区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满足老年护理服务需求,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增加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供给,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拓展老年护理服务模式,逐步满足老年患者多样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到2022年,逐步健全老年服务体系,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老年服务体系得到巩固和完善,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多层次的老年护理服务,基本满足老年患者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

1.推动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建设。鼓励支持三级综合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加强老年医学科和护理机构建设。到2022年民营二级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完成我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的总体目标。加大区级护理院建设,将护理院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拟订建设方案,选择1—2所具备条件的区级医院并依托区级附设护理院,完成规划指标性建设任务,实现区县护理院全覆盖的总目标。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在二级综合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增设长期护理床位,按照当地户籍老年人口0.75%的标准配置。

2.增加社会办老年医疗护理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允许规划新建护理院由社会资本参与兴办,放宽大型设备配置限制,鼓励与公立医院建立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

3.鼓励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强化医疗保险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1.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分级诊疗有关要求,结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情况以及多元化护理需求等,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增加针对性的老年护理服务供给。要细化相关操作流程指引,提供专项课程培训,要提高对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的准确性,并根据评估情况,按需分类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

2.建立多层次老年专科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老年护理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二级医院主要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部分适宜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承担。

3.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日间照护中心或“呼叫中心”等。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患者提供疾病预防、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一体化服务。

(三)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1.加强老年病科专科护士培训力度。引导和支持大、中专院校、中职学校等开设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不断增加专业老年护理人员。医疗机构要有计划、分层次对护士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重点加强我区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护士的培训,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心理护理等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

2.加快医疗护理员培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制定培训计划,尽快落实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提高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医疗机构加强对本机构内医疗护理员的培训,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学(协)会、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等提供医疗护理员培训技术支持。

(四)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

1.开展全过程延伸性护理服务。医疗机构要结合优质护理服务要求,为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积极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居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丰富和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相关服务。

2.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老年护理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上预约、在线随访、健康咨询,以及配备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提供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促进个性化老年护理服务发展。

3.推动整合型老年护理服务。加强医联体的建设,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惠及更多老年患者。组建基于互联网和物联网,由专业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护理机构、社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建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将老年人的日常护理服务和健康服务纳入护理服务机构平台。加强老年护理与中医保健的深度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行委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紧密协作,探索建立有利于我区老年护理服务发展的收费、支付等相关保障机制,完善家院共助、临终关怀等优质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推动老年护理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行为监管。区卫生健康委要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护理质量监测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出现重大老年医疗护理安全事件、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开区域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相关医疗机构、人员处罚等信息,并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护理服务的政策。积极宣传在老年护理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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