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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医保改革取得良好成效

日期:2020-09-04

自2012年起,黔江区医疗保险纳入重庆市市级统筹,全市实行医保政策、待遇标准、就医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经办模式“六个统一”,市与区县分级管理。其中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总额预算、分级核算、目标考核、缺口分担”。在市级统筹制度下,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全市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既不抢跑,也不滞后”,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情况

我区于2013年起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目前已形成预算管理、总额控制、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的支付管理方式。一是将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施范围(职工医保13家,居民医保42家)。二是认真测算,合理确定协议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预算额和考核指标。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市局下达我区的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总额计划为基数,先按项目进行全额测算分解,分别确定刚性支出项目资金和住院总额控制基金额。再按各协议医疗机构级别和类别、服务范围和特色,以近三年实际服务提供、医疗费用发生和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运行情况进行测算,将当年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支出预算分解到医疗机构。同步测算下达总额控制考核指标7个。三是公开透明、多方参与。实行“二上二下” 程序编制,对各医疗机构测算办法统一,公开全部测算依据和资料,与医疗机构集体协商谈判,不搞一院一谈,不搞分坨坨;坚持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共同会商确定,驻局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四是加强监控,保障质量。总额协议签订后,全程监控指标运行,按季分析提醒,把握支出进度和合规性。五是激励约束,风险共担。实行统一的年终清算,对预算执行有结余且完成考核指标的,其结余指标分段留用,未完成考核指标的不留用;对超支医疗机构,其超支额按协议落实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分担额。2019年全区医保基金支出5.2亿元,其中实行总额控制3.45亿元,年终清算由医疗机构承担超支额1460万元。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维护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参保患者负担、促进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动控制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单病种定额付费结算

至2017年底,全市明确了100个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2019年我区具备服务能力的10家区级医疗机构已开展的有老年性白内障、阑尾炎、自然分娩、剖宫产、胆囊结石、锁骨骨折等41种,全年共结算4250人次医疗费用1775.84万元。其余59种因部分病种发病率低(如:双侧髌骨骨折、双侧股骨骨折等24种)、部分病种付费标准较低(为目前全市存在的共性问题)导致医疗机构开展积极性不高(如:半月板损伤全身麻醉修补等35种);同时也存在有相当部分患者在治疗时因有合并症或并发症不适宜纳入单病种结算等原因。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有利于规范医院检查、治疗、收费,让患者得实惠,提高医院主动控费积极性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同时,在推进支付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区按全市统一政策完善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全年支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费用3737万元,助推了分级诊疗开展。全面落实了区内精神病人按床日付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