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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四举措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

日期:2020-11-19

为进一步减轻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黔江区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障措施。2018年以来,重度残疾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13.52人次7620万元。

  全面资助参加医疗保险,重度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参加一档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70%资助;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参加二档居民医疗保险(或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当年一档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100%资助。2018年以来,累计资助重度残疾人1.81万人次376万元,参保率100%。

  倾斜支付医疗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有保障。重度残疾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特殊疾病限额报销等“普惠”的基础上,还享受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降至6596.5元)、报销比例提高5%(达到65%)等“特惠”。2018年以来,全区重度残疾人获得医疗保险住院报销1.07万人次5150万元、普通门诊统筹报销7.23万人次221万元、特殊疾病门诊报销1.87万人次402万元,其中享受倾斜支付政策 3076人次,多报销409万元。

  实施医疗救助,有效减轻重度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重度残疾人患普通疾病住院,对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70%的住院救助,每年8000元封顶;对恶性肿瘤、白血病等28种特殊疾病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70%的重大疾病救助,每年10万元封顶;对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超过3万元的,对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70%的大额费用救助,每年6万元封顶。对重度残疾人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按照费用额度和困难程度不同,对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费用给予25-40%的分段救助。2018年以来,全区重度残疾人享受门诊救助4810人次81万元,住院救助1.06万人次1390万元。

  扩大支付范围,将部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我区及时调整残疾人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价格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明确残疾人20项医疗康复项目鉴定机构和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就医使用上述医疗康复项目,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予以限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