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医保处罚字〔2025〕第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医保处罚字〔2025〕第27号
重庆市盛颐东蓝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5日,本机关收到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移交市级飞行检查涉及你单位相关资料,共12个违规项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4352.81元;经你单位申述,你单位2023年至2024年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共计违法报销医保基金213161.51元。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具体有《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和2023 年版)、《2025年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问题清单》《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2024年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飞行检查情况汇总表》《前白蛋白检测试剂盒(免疫比浊法)使用说明书》《检查笔录》《重庆市飞行检查移交相关资料》等证据为凭。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条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09322.38元,并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209322.38元。
2.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839.13元,并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3839.13元。
以上合计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13161.51元(居民医保182760.62元,职工医保30400.89元),并处损失金额1倍罚款213161.51元。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行署街334号211办公室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将医疗保障基金款项原渠道退回至以下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并备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银行账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114489780309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黔江支行营业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银行账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530102029000240055 ,收款银行:重庆银行黔江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郭相,联系电话:79245469。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