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区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的公示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我区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10号)《关于公布<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渝医保办〔2025〕1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疾病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医保中心发〔2025〕10号)的规定,经自愿申请、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程序,拟确定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重庆黔江民族医院、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作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特殊疾病病种诊断医疗机构。
公示期自2025年5月26至5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79245059)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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