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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646583Y/2025-00031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5-12-05
  • 发布日期 2025-12-0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医保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4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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