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增、中止医保结算、解除医药机构 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新增、中止医保结算、解除医药机构
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和《重庆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等规定,经机构自愿申请、经营地址变更、主体注销等原因,新增1家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中止1家零售药店医保结算;解除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附件)。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