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活动第12号建议的答复函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活动第12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婷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村合作医疗缴费的建议》(第12号建议)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险是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以达到健康和患病人群间互助共济的目标,本质是互助共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在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层面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3号),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制度实施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通过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达到巩固提高参保人待遇保障水平目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规定:自2012年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政策,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近年来,实施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额增长的办法,2011年至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50元。今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9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占年度筹资的65%左右。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是大头”,国家还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政府补贴,医保个人缴费与生病时享受的医疗报销待遇相比是“低付出、高回报”,参加居民医保是充分享受国家托底的医保惠民政策、化解家庭因病致贫风险的最佳选择。2012年以来,重庆建成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实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近年来,居民医保在收支平衡的状态下,充分发挥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互助共济的优势,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导致老年慢性病患者人数不断增多、疾病变化,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有了更多的需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些都需要充实的基金池来支撑。近年来,随着医保改革不断推进,目前我国的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居民的医保待遇越来越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 新冠治疗药阿兹夫定片等临床必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纳入报销范围,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等罕见病药物纳入医保,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再度提高。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要维持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应对当前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必须通过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水平来实现。
国家医保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06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2〕251号)中表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年年涨、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个人缴费标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引导合理预期的建议,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下步,区医保局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反复向上级汇报反映,进一步促进国家和市级研究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促进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行。国市出台新的政策后,区医保局将迅速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推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此复函已经黄云局长审签。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