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类、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和疝、甲乳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黔江医保发〔2026〕9号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类、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和疝、甲乳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类、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和疝、甲乳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调整、政策公示、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类、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和疝、甲乳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6]7号)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