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就是“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能稳定供应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且已联通医保“两病”管理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注意,一类管理患者,也就是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发生的医药是不报销的。
按人头付费的方式,主要是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对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使用。这种方式下“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一个乡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并按规定满足患者门诊治疗服务需求。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按人头标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