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日期:2023-02-28 来源: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均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先行执行至20233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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