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黔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组织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和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10个科室和1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应急管理办公室、防灾减灾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法规宣传培训科(行政审批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等10个职能科室,预警监测中心1个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207.46万元,支出总计2207.4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59.18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项目支出增加410.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较2023年度增加429.24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变动幅度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基本支出减少5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决算编制要求,预警监测中心2024年度单独编制。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207.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59.18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项目支出增加410.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较2023年度增加429.24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变动幅度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基本支出减少5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决算编制要求,预警监测中心2024年度单独编制。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7.4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207.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59.18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项目支出增加410.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较2023年度增加429.24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变动幅度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基本支出减少5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决算编制要求,预警监测中心2024年度单独编制。其中:基本支出720.52万元,占32.64%;项目支出1486.95万元,占67.3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核算要求,不再产生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07.4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9.18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变动原因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7.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59.18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项目支出增加410.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较2023年度增加429.24万元,其他项目资金变动幅度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基本支出减少5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决算编制要求,预警监测中心2024年度单独编制。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85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通过指标调剂的方式调剂163.18万元至各乡镇街道,在年度决算时我单位不列收入支出;上年度结转资金在年末结转101.84万元;年初预算资金年末收回96.8万元;年中预算追加资金250.84万元;年初预算资金调剂乡镇137.8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7.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59.18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变动原因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85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通过指标调剂的方式调剂163.18万元至各乡镇街道,在年度决算时我单位不列收入支出;上年度结转资金在年末结转101.84万元;年初预算资金年末收回96.8万元;年中预算追加资金250.84万元;年初预算资金调剂乡镇137.8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核算要求,不再产生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7.86万元,占4.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1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追加“为符合帮扶专岗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资金”2.52万元,一次性退休补贴1.79万元,做实职业年金6.51万元,新招录人员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0.8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9.21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8月退休1人,8月调出1人,9月调出1人,10月调入1人,但因社保缴费基数差距较大,因此较年初数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37.94万元,占1.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4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通过少缴纳住房公积金方式扣回,且从8月起,原纳入基数特殊岗位津贴部分不再纳入,基数降低。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2.46万元,占91.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84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通过指标调剂的方式调剂163.18万元至各乡镇街道,上年度结转资金在年末结转至下年度101.84万元,年初预算资金年末收回104.54万元,年初预算资金调剂乡镇137.87万元在年度决算时我单位不列收入支出,同时,年中预算追加资金255.59万元,具体是:黔财(局)建设回复【2024】5号追加2022年5月至2024年7月应急岗位津贴、应急值班及应急救援补贴66.75万元,黔财综合回复〔2024〕1号追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奖10.35万元,黔财建[2024]24号追加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6.6万元,黔财预算回复〔2024〕41号追加市级综合考核补助0.23万元,追加非税和增资激励奖补经费(项目)109.37万元,2024年预算大本追加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22.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8.1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5.42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本年度下属事业单位预警监测中心单独编制决算,因此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72.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5.45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本年度下属事业单位预警监测中心单独编制决算,因此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9万元,增长142.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新采购公务用车1辆27.59万元,但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0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继续严格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费下降3.92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27.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应急培训宣传、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2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公务用车产生的购置税费未计入车辆购置费中,而本年度计入。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87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应急培训宣传、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7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1辆产生的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9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严控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应急培训宣传、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6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2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6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2.65元,车均购置费27.59万元,车均维护费2.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24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本年会议次数较上年度稍有增加,但总体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77万元,下降2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本年度开展的全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支出相比上年度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职工伙食补助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5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本年度下属事业单位预警监测中心单独编制决算,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17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应急指挥中心改造、全区巨灾保险。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绩效和16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493.99万元(含应急执法支队7.04万元)(见附表)。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2.29万元,评价得分91.86分,评价等次为好,绩效评价发现了“指标值应进一步准确”等主要问题,提出“细化绩效指标值”工作建议;对“提前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72.59万元,评价得分99.81分,评价等次为好;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森林火灾)”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2.74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绩效评价发现了“绩效指标名称设置有待进一步细化”等主要问题,提出“细化绩效指标名称设置”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2022年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绩效评价发现了“绩效指标名称设置不够具有针对性”等主要问题,提出“科学绩效指标名称设置”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9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2022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42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全区巨灾保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91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2.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6.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黔江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0.02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市级综合考核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0.23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符合帮扶专岗条件的退役士兵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52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非税和增资激励奖补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4.14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灾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73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全区安全生产专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14.21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绩效评价发现了“绩效指标名称设置有待进一步细化”等主要问题,提出“细化绩效指标名称设置”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9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4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