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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财政预算、决算;财政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汇总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黔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组织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和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内设10个科室和1个参公事业单位及1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应急管理办公室、防灾减灾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法规宣传培训科(行政审批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等10个职能科室,预警监测中心1个中心。此外,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我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但是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汇总246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4.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3.82万元,主要2023年初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39.97万元上年结转45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汇总2464.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5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10.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3.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0.1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53.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汇总数2464.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汇总数2464.14万元,比2022增加31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44万元,比2022年增加60.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化使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1219.7万元,2022年增加253.69元,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省界检查站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省界检查站相关经费支出;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80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2.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我区特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巨灾保险资金153.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农房保险及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全区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专项资金39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层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商贸、危化烟花爆竹监管及“打非治违”、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创建安全社区、事故调查、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运行、区政府安委会及防灾减灾委员会所有日常工作等运行经费上年结转资金453.8万元,主要是2022年全区安全生产专项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0.77万元,2022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44.1万元,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1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13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131万元,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干旱灾害救灾补助)58.59万元,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旱救灾补助)27.52万元,2022年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51.85万元。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26.55万元,比2022减少3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95万元,2022减少2.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万元,比2022减少29.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口径在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20%压缩,且2022年度因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中预算导致重复预算,因此下降幅度较大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0.76万元,比上年减少26.

4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按照预算口径压缩公用经费定额预算标准导致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5.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开联系人:张丹 电话:023-7924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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