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工作要求,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主要包括:落实属地管辖原则不规范,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跨区域、跨层级开展执法等情形;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经济纠纷;超越法定职权或法定管辖范围,违规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
(二)趋利性执法。主要包括: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等利益挂钩;直接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监控设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财物、谋取利益等情形。
(三)乱收费。主要包括: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擅自增设收费事项,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四)乱罚款。主要包括: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罚没收入异常增长;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罚款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五)乱检查。主要包括: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不符合启动程序,检查程序不合法,突破属地管辖原则开展检查;专项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六)乱查封。主要包括: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涉案财产;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封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七)执法标准不一致。主要包括: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对同一违法行为的执法标准、要求宽严不一,出现“畸轻畸重”现象;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的执法标准、要求等相互冲突;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不规范导致类案不同罚、过罚失当等情形。
(八)滥用职权。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或处理的事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等情形;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及以限制性要求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二、线索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举报:023-79226284(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二)邮寄信函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金龙路西段19号规划展览馆2楼,收件人黔江区应急管理局法宣科,邮编409000。
(三)现场提交:黔江区应急管理局法宣科(239办公室)。
四、线索征集要求
(一)举报人提供问题线索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如实反映时间、地点、基本情况等信息,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文书、照片、录音录像等),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沟通核实和反馈结果,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应当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编造虚假材料等恶意举报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征集线索范围为公告中明确的涉及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其他不属于征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对匿名举报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线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核查。
(二)同一问题线索原则上不作重复受理,多人反映同一问题的将按照程序合并处理。
(三)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核实,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反映问题线索,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