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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3-00019
  • 发文字号 (黔江)应急罚〔2023〕危化 001 号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
  • 成文日期 2023-01-29
  • 发布日期 2023-04-04
  • 文件标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应急罚〔2023〕危化 001

处罚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在单位:职务:单位地址:

处罚单位: 白石镇李绍军烟花爆竹经营点

地址: 重庆市重庆市黔江区白石镇复兴村 *邮政编码:409000

法定代表(负责人) 李绍军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136*****762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 12 28 日我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在白石镇李绍军

烟花爆竹经营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店 (核定存放量 140 ) 超量储存

烟花竹产品 340 件,对超量部分已现场责令转运回批发公司仓库。证据: 1.

现场检查记录;2:询问笔录;3:照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的规定,

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 4000 (肆仟元整) 罚款 的行政处罚。

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黔江区财政局 ,账

500013**********493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黔江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黔江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

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印章)

2023 01 29

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