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应急罚〔2023〕危化 6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江)应急罚〔2023〕危化 6号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 冯家街道陈磊烟花爆竹经营点
地址: 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 邮政编码:409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磊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138******93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法事实:2023 年 1 月 29 日我局危化科执法人员在冯家街道陈磊烟花爆竹经营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店电气线路有明接头,电气线路、照明灯具不符合重庆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2:询问笔录;3: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2000 元(贰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黔江区财政局,账号 50001**********02493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1月3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