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应急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预警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区应急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管理>预警信息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5-00032
  • 发文字号 黔江防减救灾办〔2025〕30号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6-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终止防汛Ⅳ级防地灾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终止防汛Ⅳ级防地灾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终止防汛Ⅳ级防地灾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61718时,区防减救灾办启动防汛Ⅳ级、防地灾Ⅲ应急响应;19030分,区防减救灾办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6231130分,市水利局终止全市水旱灾害防御IV级应急响应。62312时,市防指终止针对黔江区等区县启动的防汛IV级应急响应;62318时,市地指决定终止黔江区等28个区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根据气象预测,本轮降雨已结束,中小河流水势平稳、未超警超保,各水库、水电站均在汛限水位下运行。

按照《重庆市黔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研判,区防减救灾办决定于62318时,终止防汛Ⅳ级、防地灾Ⅲ级应急响应。响应虽然终止,防汛、防地灾工作并未暂停。当前已经进入主汛期,极端天气反复无常,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要求,做好旱涝急转应对,及时开展核灾报灾工作。要密切排查山洪灾害点、地灾隐患点、临水临崖道路边坡、房前屋后和人群密集区域等领域,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落实好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坚决避免群众回流造成伤亡。各区级部门要及时指导乡镇开展恢复重建、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重庆市黔江区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623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