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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6-00028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5-16
  • 发布日期 2024-05-22
  • 文件标题 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3.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3.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

3·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3111030分许,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龙公司)在水泥成品2#储存进行结块水泥清理时,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黔江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弘龙公司3·1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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